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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职责

点击数:次 发布时间:2013-06-24 16:40 【打印】

教务处是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领导下代表学校进行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努力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
    2、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并执行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学校专业调整改造建设的规划和意见。
    3、组织制订各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并贯彻实施。
    4、负责拟定全校课程建设规划,指导校、院两级重点课程的建设工作。
    5、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负责各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及管理,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组织教学成果奖评定和有关教学奖推荐工作。
    6、负责全校本(专)科教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教学资源的调控,继续开展双学位、第二学位教育工作。
    7、承担校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实施的组织牵头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师资建设、教材建设与招生计划的制订工作。
    9、指导理工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